2018-06-12 16:38:25 416次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項目位于著浙江省武義縣熟溪街道東南工業功能區,項目建成后生產規模80萬只汽車輔助配件(燈罩)。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企業于2012年3月委托金華市環境科學研究院進行年產200萬只汽車燈生產線建設項目環評,同期通過武義縣環保局的環保審批,審批文號為武建環〔2012〕17號。該項目已通過武義環保局驗收,審批文號為武環驗〔2014〕19號。
企業于2015年9月新增汽車輔助配件生產線,將部分汽車輔助配件改為自己加工生產。同期委托金華市環境科學研究院編制了《浙江省金華市第一特種燈泡廠年產80萬只汽車燈輔助配件生產線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通過武義縣環境保護局審批(批復文號武環建〔2016〕25號)。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投資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5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5%。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為項目整體驗收,驗收項目環保設備(措施)落實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及總量控制情況。
二、工程變動情況
生產工藝方面:主要工序與項目環評設計生產工藝流程圖一致。
生產設備方面:設備與環評設計基本一致。
原輔料方面:項目實際消耗原輔材料種類、數量與環評基本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與原環評基本一致。
總平面布置方面:整體來看,項目生產布置和原環評描述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項目清洗廢水、水磨廢水經廠內混凝沉淀處理后與生活污水經廠內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納管進入武義縣第二污水廠處理。
(二)廢氣
項目加強焊接、壓腳使用環氧膠、涂頭硅膠粘合劑工段產生的廢氣,企業加強車間通風換氣,防止廢氣在車間內積聚。
(三)噪聲
項目選用低噪聲的生產設備,合理布局高噪聲設備,并對其采用減震、隔聲措施。
(四)固體廢物
項目產生的涂料包裝瓶、廢玻璃管、廢燈泡、玻璃邊角料、不合格品經收集后由原料廠家回收;玻璃渣和生活垃圾則委托區域環衛部門統一無害化清運。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1、廢水
項目廢水中的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總鋅、石油類的排放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中三級標準。氨氮和總磷的排放濃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排放標準《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 33/ 887-2013)中表1的標準。
2、廢氣
項目廠界環境空氣所測非甲烷總烴、顆粒物廠界一次最大值均低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6297-1996)中表2無組織監控濃度限值。
3、廠界噪聲
項目廠界四周晝夜間噪聲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
4、固體廢物
項目產生的固廢均可妥善處置,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5、污染物總量控制
項目涉及到的污染物排放總量為化學需氧量0.0191噸/年,氨氮3.57×10-4噸/年。符合環評及批復總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建設單位試生產期間,廢水、廢氣環保設施均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夠達到相關標準限值,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六、驗收結論
浙江省金華市第一特種燈泡廠年產80萬只汽車燈輔助配件生產線技改項目手續完備,執行了環保“三同時”的要求,驗收資料基本齊全,環境保護措施均已按照環評及批復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類完善的環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標達到相應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總量符合環評及批復要求,沒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情形,本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合格。
七、后續要求
1、核實固體廢物的類型、產生量,加強固廢及危廢日常管理及臺賬工作。
2、核實污染物排放總量,規范車間管理。
浙江省金華市第一特種燈泡廠
2018年5月4日
公示時間: 2018年6月12日至7月12日
公示網站:www.tyjhzs.cn
舉報電話:0579-89096218
附件:驗收報告edit_file/file/20180612/2018061216430245.pdf
地址:浙江省金華市武義縣芳華路 客服電話:0579-8767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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